資源稅采取從量定額的辦法征收,實施“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原則。
一、稅目、稅額
1.原油。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變態題]現行稅法規定,資源稅黑色金屬礦原礦的最低單位稅額高于有色金屬礦原礦的最低單位稅額。(√)(2004年考題)
[2006年考題]下列各項中,不征收資源稅的有(BCD)。
A、液體鹽 B、人造原油 C、洗煤、選煤 D、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二、扣繳義務人適用的稅額
(一)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標準。
(二)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標準。
注意:對于劃分資源等級的應稅產品,其在《幾個主要品種礦山資源等級表》中末列舉名稱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和《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相關中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準,在浮動30%的幅度內核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002年考題]按照資源稅有關規定,獨立礦山收購未稅礦產品適用(B)。
A.礦產品原產地的稅額標準
B.本單位應稅產品的稅額標準
C.礦產品購買地的稅額標準
D.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標準